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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3年7月所作的《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一文中,康有为又进一步发展了他关于文化传统与共和之间关系的论述。他首先提出“国魂”概念:“凡为国者,必有以自立也。其自立之道,自其政治、教化、风俗,深入其人民之心,化成其深思,融洽其肌肤,陶冶其群俗,久而固结,习而相忘,谓之国魂……人失魂乎,非狂则死;国失魂乎,非狂即亡。”对“国魂”的这一界定,表明了他的如下国家观:(1)国家是一个历史文化的共同体;(2)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因为“魂”只能为有机体所具有。这一思想与晚清“国粹派”对“国魂”的思考相通。但康有为的独到之处是在“国魂”与共和的“自治”之间建立了关联。首先,“夫共和之立国也,去其治我者,而令人民自治也。”但人民要做到“自治”,首先就是要治自己之心,因此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就成了“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了。没有心的自治,政治上的自治制度,必然无法运作。“故共和者,以道德为先,以政治为后者也。”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视野中,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只包括活着的人,他们就过去、现在和未来可以作出一切决定。他们可以决定尊重传统,也可以决定彻底抛弃传统。但在康有为看来,活着的人并没有这样的决定权。他们生活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承担着对祖先和子孙后代的责任。主权所在的“国家”,因而也不仅仅是活着的一代人意志的产物,而是无数代人的实践层层累积而成的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文明历古人、今人和后人传承不息,便是其价值的佐证。在法国大革命的批评者柏克那里,我们或许可以听到一种类似的国家观:
我们应当怀着另一种崇敬之情来看待国家,因为它并不是以单只服从属于暂时性的、过眼烟云的赤裸裸的动物生存那类事物为目的的一种合伙关系。它乃是一切科学的一种合伙关系,一切艺术的一种合伙关系,一切道德的和一切完美性的一种合伙关系。由于这样的一种合伙关系的目的无法在许多代人中间达到,所以国家就变成了不仅仅是活着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而且也是在活着的人、已经死了的人和将会出世的人们之间的一种合伙关系。
五、“主权在国论”:理论反思
上文的分析指出,在其原产地普鲁士-德国,“主权在国论”有两个重大功能:第一功能是为了回应避开中世纪政治理论中的二元论在主权兴起的时代所遭遇到的尴尬。第二功能则是为一个以公共行政为本位的政治体系进行意识形态辩护。康梁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产生的“主权在国论”移植到中国,在语境上既有亲和性,也有一定的紧张。相似性在于,19世纪上半叶的德国与民初的中国都面临着在险恶的国家环境中克服割据局面、建立强大国家的任务。紧张在于,在中国,由于君主的倒台,“主权在国论”已经不再可能是“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之间的“延迟决断”,它的第一功能已经消失了。因此,核心问题就变成了,在一个“后君主”时代,中国应通过一种什么样的路径来实现政治整合与国家建设?
国民党将“主权在民”话语与其议会中心主义政体主张绑定在一起,其实质是通过政党-议会来对国家实现政治整合。但在1913年,这样的期望是很不现实的。晚清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大批人欲晋身仕途而不能,到了民初,都将组党、入党作为谋取仕途的捷径。一时政党遍地开花,“大党并立割据,小党星罗棋布”。政党多以暂时利益合,而不以政纲合,纪律松散,跨党现象盛行,甚至国会中的政党也对本党议员缺乏实质控制力。这些因素使得首届议会中争论纷纭,却难以达成共识。如果中国国内国际环境稳定,假以时日,中国的政党与议会制度也许不无逐渐发展成熟的机会。但问题是,中国面临着深重的国家危机,时不我待。中国的政党和议会制度尚处于婴儿时期,就要面对着举起泰山的重任。任务愈重,它们愈发显得混乱与无能。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康梁主张赋予总统领导下的公共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政治整合职能,并以行政精英普遍信奉的儒家思想作为国家重新整合的意识形态工具。在当时的语境下,政治整合的重任自然落到北洋集团手上。然而,普鲁士-德国的公共行政之所以能够发挥政治整合重任,和一系列条件密切相关:(1)它们的公共行政掌握在作为社会领导阶级的容克地主手里;(2)它们的公共行政是理性化的,以科层化的公务员制度为依托;(3)它们的公共行政得到了强大的军事与财政支持。但1912-13年的北洋集团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中国社会的领导阶层士绅阶层自从科举制废除之后,出现了高度分化,中国的社会权威趋于碎片化,北洋集团只不过是一个漂浮在一个碎片化的社会之上的官僚与军人集团而已;此外,由于君主的倒台与军省格局的形成,原有的与皇帝制度绑定在一起的理性化的官僚制度也出现了衰变;由于各省坐大,不给中央交税,中央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却不得不面对镇压白朗叛乱的庞大军费,以及承诺拨付给逊位清帝的优待款项。袁世凯的境况根本不像从容的普鲁士腓特烈大帝,而是一个救火队长。这样一个行政体系可谓先天不足,要发挥政治整合作用,谈何容易。
北洋政府要实现国家的整合,就必须将辛亥革命后半独立的南方各省真正融合进北洋集团的行政体系。但在新形势下,“削藩”是困难的,因为南方各省不仅有自己的军队,而且手握共和革命的道统。作为一个军人-官僚集团,北洋集团并没有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武器,只能使用武力“削藩”。1913年,袁世凯镇压了南方的“二次革命”,从组织人事上控制了南方多数省份。同年底,由于国会中的国民党人坚持“议会中心主义”的宪法方案,不愿对袁世凯的宪法主张作出让步,袁世凯解散国民党,致使制宪流产。1914年初,袁更是进一步解散国会,同时解散各省议会与地方自治会,将晚清新政以来议会政治的成果扫荡一空。同年,袁世凯成功炮制出一部“总统中心主义”的《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赋予总统以总揽统治权的权力,将民意机关变成总统的咨询机构,其理论基础是:中华民国主权系从清帝转让而来,与法、美等国不同,因此可以采取独特的宪政体制。在排除体制内的反对派后,袁世凯的行政比以前更为顺畅,逐渐能够从地方获得一些财政收入。然而,袁世凯的这一系列动作,很难被视为一种真正的整合。北洋政府表面上的太平是通过将革命派人士排斥到体制之外来实现的,当这些原来的“体制内人士”转到“体制外”后,或者流亡海外,伺机革命;或者与地方军阀结合,试图东山再起;或者组织秘密革命政党,四处暗杀。1915年袁世凯称帝,更是将梁启超这样的同情与合作者都变成了自己的敌人。1916年袁之死亡并非国之福音,他留下的是一个巨大的权力真空,在他治下,北洋集团尚可勉强维持中国统一的表象,但因袁的死去,北洋集团出现实质性分裂,中国陷入军阀割据与军阀混战。
主张“主权在国”的康梁最终失败了。在袁世凯死后,“主权在国论”基本上从中国的政治与法学话语中消失了。这种消失并非是被刻意遗忘,而是失去与政治现实的相关性。当通过议会政治或公共行政来进行政治整合的方案失败之后,中国出现的是一种全新的政治整合机制:列宁主义政党。它不同于19世纪欧洲或民初中国的议会政党之处在于,它是直接通过社会运动来动员并塑造人民意志的政党,对议会政治并没有多少兴趣;它不同于普鲁士-德国的公共行政之处在于,它遵循政党的政治伦理,具有很强的反官僚科层制的特征。这种新型政党动员、组织人民,进行政治整合,并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在动员、组织与代表人民的过程中,它诉诸的是最激进的“人民主权”的话语,将“人民”树立为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晚清以来的国家全面危机最终通过这一政治整合机制而得到缓解。当然,“人民主权”话语的盛行并不代表民主制度的确立,但至少,它已经在意识形态上成功地排除了“主权在君”与“主权在国”两个竞争者,将自身树立为唯一的主权话语。
六、尾声
“主权在国论”在晚清的出现,本身是晚清国家整合危机的产物,它所参照的是普鲁士-德国通过君主领导下的行政体系对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路径。在1913年的民国立宪争论中,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对的深重的国家整合危机,试图赋予总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康梁对当时孱弱与混乱的政党-议会政治的批判是准确的,但他们所提供的替代路径,却同样未能走通。一方面,袁世凯领导的行政体系具有先天的不足;另一方面,袁世凯所采取的中央集权手段起到的是排斥革命派政治精英的效果,这就埋藏下了毁灭自身的种子。
1913年的主权争论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它建立在片面的对于“民”的理解之上。然而尽管其术语使用并不准确,它所针对的却是真问题。在清朝皇帝这一链接多民族王朝国家的纽带突然解开之后,中国突然陷入全面的国家整合危机。“主权在国论”是民初政治精英的思想-制度探索中的重要一环。虽然“主权在国论”最终失败了,但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民初与“议会中心主义”绑定的“主权在民论”的失败,以及后来列宁主义政党兴起的历史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让中国宪法学学者们绞尽脑汁的人民主权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就是民初失败的宪政与国家建设所留下的遗产。不理解那场大失败,也就难以把握我们的当下与未来。
注明: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武汉工程大学(一本)属于主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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